济南经适房满五年可买卖 缴纳差价可获房屋产权

2013年07月30日12: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刘娇) 济南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了。29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获悉,经适房满五年,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后,可以取得房子完全产权。房屋的性质变为普通商品房,增值部分个人、政府三七分成。青岛、烟台、聊城、滨州等地也出台规定,住满五年可购买经适房产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适房购买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目前,济南市已经有部分经济适用房满足了这一条件。基于此,为规范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行为,济南市房管会同财政、监察和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规定》要求,上市交易适用于经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或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是指政府回购、购买完全产权及取得完全产权后进行的买卖、继承、离婚析产等产权转移行为。

  《规定》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五年,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后,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购房家庭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性质不再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不再标注划拨。

  政府收益款如何缴纳?《规定》要求,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向市政府缴纳收益价款。计算公式为:(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价)×70%×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具体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回购的经适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作为保障房使用。

  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贾萌介绍,济南从2007年底开始组织经适房建设,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济南市分四批次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房共1259户,其中槐荫区世纪中华城小区248户,长清区雅居花苑447户,长清区龙泉居564户。从目前来看,只有世纪中华城小区部分房屋住满五年。

 

(原标题:省城经适房满五年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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